1.調查及規劃:
服務實施計畫:包含計畫組織、工作計畫流程、工作預定進度表、工作人力計畫及其他相關工程計畫、調查計畫等。
現場基本資料調查:包含現地調查、背景分析及演算驗證,調查成果除包含調查計畫所需之檢測數據外,需針對既有歷史數據統計與分析。
2.設計:
基本設計:基本質量平衡及功能計算、水理計算、補充測量、補充地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、試驗或勘測、基本設計、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、計畫成本初估之修訂、細部設計準則之擬訂、基本設計報告。
細部設計:基本設計經機關核可後,進行個案細部設計,包含構造物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及計算書之製作、工程計算書表、質量平衡及功能計算、水理計算及構造物安全性計算書,並提出簽證計畫書、細部設計圖說資料之製作、設備或材料數量之計算編製、施工或材料規範之編擬、施工計畫及施工進度之擬訂、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之編擬,編擬工程完工後之操作、維護及管理手冊。
3.製作招標文件及協辦招標與決標作業:
包括參與標前會議、招標文件之釋疑變更或補充、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資格之審查、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、契約之簽訂、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。
成立監造單位,於細部設計與招標文件核定日後提報監造計畫書,派駐資格符合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」第四、五點規定之工程現場監造人員。
服務實施計畫:包含計畫組織、工作計畫流程、工作預定進度表、工作人力計畫及其他相關工程計畫、調查計畫等。
現場基本資料調查:包含現地調查、背景分析及演算驗證,調查成果除包含調查計畫所需之檢測數據外,需針對既有歷史數據統計與分析。
2.設計:
基本設計:基本質量平衡及功能計算、水理計算、補充測量、補充地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、試驗或勘測、基本設計、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、計畫成本初估之修訂、細部設計準則之擬訂、基本設計報告。
細部設計:基本設計經機關核可後,進行個案細部設計,包含構造物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及計算書之製作、工程計算書表、質量平衡及功能計算、水理計算及構造物安全性計算書,並提出簽證計畫書、細部設計圖說資料之製作、設備或材料數量之計算編製、施工或材料規範之編擬、施工計畫及施工進度之擬訂、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之編擬,編擬工程完工後之操作、維護及管理手冊。
3.製作招標文件及協辦招標與決標作業:
包括參與標前會議、招標文件之釋疑變更或補充、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資格之審查、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、契約之簽訂、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。
4.施工監造:
成立監造單位,於細部設計與招標文件核定日後提報監造計畫書,派駐資格符合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」第四、五點規定之工程現場監造人員。